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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A单证册
国际演艺设备运输

    《ATA单公约》1961年12月6日,海关合作理事正式签署了《关于货物暂准进口的ATA单证册海关公约》(Customs Convention on the ATA Carnet for the Temporary Admission of Goods, i.e. ATA Convention,简称ATA公约),1963年7月30日,ATA公约正式生效。1990年6日26日,世界海关组织大会在土耳其的伊斯坦布尔审议通过了一项新的货物暂时进口海关公约——《关于暂准进口的公约》(Convention on Temporary Admission,简称ISTANBUL公约)。该公约于1993年11月27日生效。我国于1993年11月27日加入《ATA公约》和《ISTANBUL公约》。


ATA单证册适用的范围


1、每一缔约方应接受,在该方境内有效和按本公约规定条件签发和使用的暂准进口单证册,以代替其本国的海关文件,并作为按下列公约暂准进口货物应负的本公约第6条所指各项税款的担保,假如该缔约方亦为下列公约的缔约一方:

1196168日在布鲁塞尔签订的《专业设备暂时进口海关公约》;

2196168日在布鲁塞尔签订的《关于便利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或类似活动中展示或使用的货物暂时进口的海关公约》。

2、每一缔约方也可按其他暂时进口国际公约,或按该缔约方国内法规制定的暂时进口规定接受按类似条件签发和使用的ATA单证册。

3、每一缔约方对过境转运货物可接受按同样条件签发和使用的ATA单证册。

4、用于加工或修配的货物不适用凭ATA单证册进口。


ATA单证册适用联盟国或地区及担保金费率表